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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章程

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中国煤炭博物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煤炭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者。


第二章  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三条 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基本条件

1、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

2、年龄在12-65岁,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善于交流、诚实守信、具有团队精神;

3、每月至少服务一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50小时;

4、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煤炭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章程以及各类准则。

第四条 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招募流程

5、报名:志愿者常年接受报名,可到中国煤炭博物馆文化传播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详情咨询0351-6180108或0351-4117821

6、根据所填报岗位进行面试,

7、培训:面试通过者参加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素养、展厅知识、服务流程等。

8、考核:岗前培训后,按各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9、实习: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实习期,实习期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

10、转正:实习期表现良好,服务时间达到要求者,可转正成为中国煤炭博物馆正式志愿者。

第三章 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五条 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从实习期之日起计算,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长,延长次数不限,志愿者依据本人意愿,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者工作。

第六条 志愿工作者在通过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的实习期之后,发放志愿者服务手册,志愿者服务时,需记录每次活动情况,并经过中国煤炭博物馆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中国煤炭博物馆向志愿工作者发放工作证,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佩带此证。

第八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根据自己所报时间上岗。

第九条 在志愿工作中表现优秀者,中国煤炭博物馆会在年终进行表彰;在我馆工作满3年,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中国煤炭博物馆荣誉志愿者”称号。

第十条 志愿者在从事服务期间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表现消极而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有损中国煤炭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自愿工作者。


第四章  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权利

1、免费使用中国煤炭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2、对中国煤炭博物馆举办的讲座、教育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第十二条  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义务

1、旅行服务承诺,按时按量服务;

2、中国煤炭博物馆志愿者必须参加博物馆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

3、指导、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展览辅助设施,维持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

4、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